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蒋骥等同志记功的决定
(南府发〔2010〕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2010年5月28日中午1时30分许,一名女子在南宁市五象广场附近准备启动轿车时遭遇两名匪徒劫持。这一危急情况被附近的市民发现并报警,市公安局东盟经济开发区分局刑侦大队民警蒋骥和高新分局刑侦大队民警孙睿执行任务正好途经此地,他们凭着人民警察的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闻警而动,奋不顾身抓捕分头逃窜的歹徒。在路过案发现场的市公安局宣传处民警朱成俊和两名热心市民帮助下,蒋骥和孙睿成功将两名劫匪当场擒获。
蒋骥、孙睿、朱成俊三名民警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安全解救出被劫女子的英勇行为,有力地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展示了首府公安民警忠诚为民的精神风貌和业精技强的业务素质,彰显了我市公安机关打击严重暴力犯罪的快速反应能力,树立了新时期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根据《
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给予蒋骥、孙睿两名同志各记个人二等功一次,给予朱成俊同志记个人三等功一次。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立新功。同时号召全市干部群众向受到表彰的同志学习,以他们为榜样,立足本职,勇于奉献,为把首府南宁建设成为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在全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