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审计局、市直有关部门及直属机构、各县(区)政府。
(四)继续深化治理公路“三乱”。
--有序推进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严格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效率。以规范治超站(点)为重点,加大源头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治理超限超载执法行为,坚决纠正乱收费、乱罚款、以罚代管等突出问题。严格规范公路设站检查行为,严禁没有权限的部门在公路上设站或者上路检查车辆,加强各类已设立公路检查(收费)站的管理。规范道路交通技术监控,不断规范“电子眼”执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发改委、财政局、林业局、农业局、监察局、纠风办、各县(区)政府。
--认真解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企业重组改制、劳动争议、涉法涉诉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重大责任事故、群体性事件以及各类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背后存在的干部徇私枉法、失职渎职、提供“保护伞”等违纪违法行为。要加强对2010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人民群众得到实惠。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安监局、国资委、人社局、司法局。(按各自的职责做好牵头工作)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及直属机构、各县(区)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各级政府是主抓纠风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工作经费,严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并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各纠风专项治理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相关责任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行动、综合治理,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切实落实对本部门、本系统的监管责任。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监督检查,既要避免监督检查交叉重复,又要避免缺位、不到位,不断创新监督检查的机制、方法、手段和措施,重点加强对保障民生“五安工程”所涉及的各项专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落实完善纠风信访制度,拓宽举报投诉渠道,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依法查处、按时办结、认真反馈。严肃查处以权以业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通过案件通报、新闻媒体曝光等形式,加强教育和警示,坚决遏制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