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红十字会、财政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审计局、纠风办、各县(区)政府。
--深入实施“安保工程”。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移民资金、新农合基金、政府专项资金等专项资金的监管。进一步完善社保基金内控制度,加快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化建设,健全扶贫资金、移民资金的申报和审核制度,新农合基金报账制度,规范资金管理使用行为。加强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规范大额度资金审批、拨付、使用程序,确保专款专用。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卫生局、水库移民局、扶贫办、发改委。(按各自的职责做好牵头工作)
责任单位:市民委、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建委、纠风办、各县(区)政府。
--深入实施“安教工程”。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各类学校的办学行为,认真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制定完善
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切实解决教辅材料散滥问题;全面开展公办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坚决纠正假清理、走过场等违规行为,坚决制止以改制为名乱收费行为;进一步完善教育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全面落实择校生录取备案制,对落实择校生录取备案制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严禁学校通过学生食堂等服务项目和代收费牟取利益;开展中小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举办各种收费补习班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有偿培训班的专项治理,严肃查处以家长委员会等名义变相乱收费行为;继续实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文化和新闻出版局、监察局、纠风办、各县(区)政府。
(二)继续推进作风建设、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
--继续推进和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着力纠正部门和行业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铺张浪费和奢靡享乐等不正之风。市级机关在作风建设上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加强对系统行风建设的检查指导。要以窗口单位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开展“服务标准化”建设,积极创建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