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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教育局、林业局、粮食局、水利局、工商局、发改委、物价局、城建委、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审计局、商务局、国土资源局、人社局、民政局、质监局、审计局、扶贫办、农机局、供销社、监察局、纠风办、各县(区)政府。

  --深入实施“安康工程”。围绕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深化治理医疗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1.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巩固县(区)级以下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配送遴选工作;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逐渐扩大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零差率销售试点;规范诊疗服务和收费行为,坚决查处各种乱加价、乱收费和开单提成等行为;继续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全面推行院务公开和医德医风考评制度、诊疗告知制度;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加强医药领域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提高保障水平。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工商局、人社局、监察局、纠风办、各县(区)政府。

  2.深化治理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建立食品安全快速反应和重大案(事)件查处机制;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农业局、公安局、监察局、纠风办、各县(区)政府。
  3.深化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药品广告和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行为,实施疫苗专项整治行动,完善药品安全监管措施和重大案件查处机制。

  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农业局、公安局、监察局、纠风办、各县(区)政府。

  --深入实施“安心工程”。加强对救灾救助资金物资筹集、分配、拨付、发放、使用的监管,大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全面公开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和去向,重点强化对大额度资金调拨使用、大宗物资采购、重大项目招投标情况的监管;健全救助对象和项目审批以及资金物资发放程序,建立和完善乡镇级会计台账,健全经办机构内部监控制度;严格执行资金限时拨付和备案制度,提高救灾救助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纠正滞留救灾救助资金的问题;严肃查处各种截留、贪污、挪用、克扣、私分救灾救助资金物资的行为,确保资金物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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