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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举办闽台合作“五年计划”暑期教师培训班通知
注:1、培训10天以上(含10天)培训期间安排休息一天。
2、公办技校教务科长、民办技校教务副校长还须参加7月23-25日教学常规管理培训班。
3、8月份将组织技工院校负责人赴台学习。
附件3:
2009年暑期“五年计划”师资培训报名表
院校名称: 院校代号:
参训项目
姓名
性别
职称
职务
手机
备 注
学校意见
(公章) 2OO9年 月 日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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