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地点、联系方式见附件1。
培训内容:聘请台湾师资,采用一体化教学模式,按照专业能力培训项目分模块进行课程培训,学习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能。
培训对象:技工院校学科(专业)带头人、高级职称教师280人。
以上各培训班次课程表、报到详细地点、乘车路线请查询《福建技工教育培训》网站(www.fjjjp.org.cn)“教师天地”栏目。
二、培训费用
免收技工院校参训人员培训费、食宿费,学员交通费用由参训人员所在学校负担。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闽台合作开展师资培训工作。师资进修培训是提升教师素质,提高技工院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技工院校评估认定、年审和复评的重要指标。引进台湾先进教育资源,开展闽台交流合作提升技工教育教师素质五年计划(2008-2012年),是我省加强闽台职业教育合作,推动闽台产业对接的重要举措,是培育技工院校学科(专业)带头人队伍、推动“一体化”师资建设、提升技工教育师资整体水平的重要平台。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对所属技工院校教师派员参加进修培训提出明确要求,确保完成进修任务。
各技工院校要切实把提高教师素质作为工作重点,建立教师进修培训奖惩考核制度,将教师进修培训实绩作为教师职称评聘和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条件之一。对未参加对口专业培训,不续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对已开设相关专业而未派出教师参加师资培训的,将取消学校该专业招生资格。
(二)精心组织好培训报名工作。按照技工院校师资状况及开设专业情况,省厅按比例分解下达了各校暑期培训班名额,调训技工院校教师。请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统筹所属技工院校,按照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组织技校做好培训报名工作,于6月30日前将所属市、县级技校报名表(见附件3)汇总报省技工教育研究室(邮箱:abck8@126.com)。省属技工院校请于6月29日前将报名表报省技工教育研究室。
(三)各技工院校要严格教师参训制度,加强参训教师管理,建立通报制度,省厅适时对各地技工院校教师培训情况予以通报。
(四)考核发证。闽台合作师资暑期培训班课程结束后,省厅将组织训考核。对考勤和考试合格的,闽台合作师资培训学时记入教师《继续教育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