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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龙海市华福船业有限公司建造船长大于60米至90米内河钢质机动船舶生产能力认可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龙海市华福船业有限公司建造船长大于60米至90米内河钢质机动船舶生产能力认可的批复
(闽经贸机电〔2010〕422号)


龙海市华福船业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增加三级Ⅱ类钢质内河船舶生产能力的申请》已悉。我委委托福建省造船工程学会、福建省禹盛船舶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组成专家评估小组,按照《船企评价标准》(CB/T 3000-2007)要求,于2010年5月7日对你司进行评估,专家评估小组认为:你司自获得二级Ⅳ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能力批复以来,进一步完善相关设施、设备,增加工程技术人员。根据该评估小组意见,同意你司在二级Ⅳ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能力的基础上,增加“建造三级Ⅱ类钢质一般船舶中船长大于60米至90米的内河钢质机动船舶的生产能力”,请按专家评估小组意见组织实施,确保建造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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