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农产品生产价格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10〕1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农产品生产价格调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南宁市农产品生产价格调查实施方案
为监测农产品生产价格情况,为政府及部门决策提供依据,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和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121号)和《2010年广西农产品生产价格调查样本轮换实施细则》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抽样目标和原则
(一)抽样目标
通过规范农产品生产价格调查样本抽选方法,确保抽样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提高调查样本的稳定性、有效性和代表性,确保农产品生产价格和价格指数满足既定的精度要求。
(二)抽样原则
1.代表性。调查结果要同时对国家和省(区、市)级有代表性,满足国家和省级编制指数的需要。基本分类下调查代表品的产值之和要占该基本分类产值的80%以上。
2.规模化。在抽样总体范围内,调查样本向主产区的农业生产单位和生产、销售大户集中。
3.分类抽选。按农业生产单位(生产大户)和普通农户两类分别抽选。农业生产单位(生产大户)根据国家确定的农产品调查类别单独抽选,国家规定广西的农产品生产价格调查类别共31个;普通农户结合农作物调查、主要畜禽监测调查和农村住户调查网点所在的村进行抽选。
4.分步实施。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农产品生产价格调查采用分步实施的原则,确保调查质量。
二、总体定义
目标总体是南宁市所有的农业生产单位和农户。抽样总体是农作物调查样本所在的全市六城区的乡镇、村。
三、样本抽选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