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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局关于开展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工商局关于开展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鄂工商消〔2010〕154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
  为进一步规范建材市场秩序,解决流通领域建材市场的突出问题,服务灾后倒塌房屋重建复建工作,确保国家“建材下乡”政策顺利实施,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等九部委《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要点>的通知》(国质检执联〔 2010〕261号)要求,根据最近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省工商局决定,从即日起到10月份,在全省集中开展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重点品种:以消费者申诉举报较多、与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建材商品为重点,主要针对钢材、水泥等大宗建材商品,人造板、涂料等装饰装修材料,铝型材、建筑扣件、电线电缆等直接关系建筑安全的商品,建筑陶瓷、卫生洁具等涉及节能减排的商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二)重点区域:以建材批发市场、大型零售商场和经营门店为重点整治对象,加大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建材市场以及质量抽检和消费者反映问题较多的经营户的监督检查。
  (三)重点行为:严厉查处无照经营、销售仿冒、假冒伪劣建材和装饰装修材料的违法行为。
  二、工作措施
  各地要结合“市场秩序优化行动”、“放心消费保护行动”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职能,严厉打击建材市场经营中的违法行为,进一步整治建材市场秩序,规范建材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对建材经营户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各地工商部门对辖区所有建材经营户进行调查摸底,清理规范建材经营户主体资质,严格落实重点商品质量准入和自律制度建设,确保实现100%证照齐全合法有效、100%签订商品质量承诺书、100%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建立健全经济户口档案信息和质量诚信档案,引导和促进形成建材市场主体守信、自律的机制。
  (二)对重点建材商品组织一次质量监测。省工商局二季度对部分地区建筑材料进行监测的情况显示,全省建材商品质量合格率偏低,规格尺寸缩水、安全性能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等问题突出。各地工商部门要结合《省工商局关于对不合格建筑装饰装修材料进行清查和加强建材市场监管的通知》(鄂工商明电〔2010〕3号)的要求,针对消费者申投诉集中和市场监管问题突出的商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抽检,加大建材商品质量监测力度。对监测不合格的商品依法予以查处,并认真追溯来源,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防控不合格建材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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