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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珠海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珠海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府〔2010〕80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中国珠海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六月二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珠海留学人员创业园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珠海市政府共建的国家级创业园。为了贯彻落实我市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争当科学发展示范市的发展战略,加快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吸引和扶持留学人员来珠海创新、创业,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根据《珠海市鼓励留学人员来珠海工作规定》(珠府〔2002〕12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驻中国珠海留学人员创业园(以下简称创业园)的留学人员及其创办的科技型企业。

  第三条 建立创业园管理议事协商会议制度,协商会议成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和珠海高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协商会议主要负责研究解决留学人员来我市创业中的突出问题;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吸引留学人员来我市创业的政策建议;指导各区、经济功能区以及各部门做好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创业园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由珠海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议事协商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四条 创业园设在珠海高新区。高新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经认定可设立留学人员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孵化基地须具有一定规模和相应配套措施。为留学人员提供:

  (一)来创业园投资、创办企业、进行科研开发和项目合作的接待、咨询服务;

  (二)企业注册登记、税务登记、财务处理、融资平台、物业管理、网络通讯等系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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