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食用植物油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承储企业申请储备费用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珠海市食用植物油储备费用申请表;

  (二)珠海市食用植物油储备统计台帐;

  (三)质量自行检测证明;

  (四)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承储企业执行本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有权随时到承储企业查点承储库存和规范承储企业的承储行为,承储企业必须予以配合,以确保储备油的储存安全。

  第二十条 承储企业在合同期内出现下列之一情形,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除责令其整改外,并扣减其全年10%的储备费用:

  (一)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不配合监督检查的;

  (二)检查发现三次以上(含三次)未做到“一符一齐三专四落实”的;

  (三)经督促三次以上(含三次)仍未建立统计台帐或检查出三次以上(含三次)统计台帐记载不详的;

  (四)检查发现三次以上(含三次)储备油实际库存量少于应储数量5%以内(不含5%)的;

  (五)其它不利于储备油正常管理行为。

  第二十一条 承储企业在合同期内出现下列之一情形,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除责令其整改外,并扣减其全年20%的储备费用:

  (一)储备油不符合承储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和标准要求的;

  (二)检查出两次以上(含两次)储备油实际库存量少于应储数量5-10%(不含10%)以内,或检查出一次以上(含一次)储备油实际库存量少于应储数量10%以上的。

  第二十二条 承储企业在合同期内出现下列之一情形,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追缴合同期内已划拨的储备费用,取消其承储资格。

  (一)多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

  (二)拒绝监督检查的;

  (三)储备油严重不符合储备油承储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和标准要求的;

  (四)检查出三次(含三次)储备油实际库存量少于应储数量30%以内,或检查出一次(含一次)储备油实际库存量少于应储数量50%以上的;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