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的意见
(渝府发〔2010〕8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全面掌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情况,切实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以下简称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根据我市实际,现就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是一项惠及全市农民群众的民生工程,对于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减少矛盾纠纷、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金融制度创新、高效利用农村土地资源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责任心,扎实做好各项工作,按时完成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任务。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关系,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及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用途、地类、权属证书等落实到户和记录在册,做到证、账、簿、地相符,完善和规范土地承包档案管理,逐步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档案和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管理电子信息系统,2010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
(二)基本原则。
――依法依规。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规定的登记内容、程序开展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
――实事求是。在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妥善处理农村土地承包中的各类具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