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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企业科。

  统筹全市大中小企业协调配套发展;负责大企业大集团的培育;指导国家、省、市确定的重点非公有制企业发展;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综合协调工作;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工作;拟订鼓励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小企业创业平台建设,开展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和中小企业发展基地县建设工作;指导开展小企业创业辅导培训;组织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规范中小企业服务市场;指导和促进创业投资发展;负责实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综合协调服务,监测行业运行态势,拟订行业的支持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和标准化工作;负责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建设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经济、信息化领域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相关支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其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协调重点产业相关产品配套、外包、流通、物流、生产资料市场等重点领域的发展,跟踪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组织参与其产业、企业的调整和重组。

  (七)技术创新科。

  依法负责全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制定推动全市企业技术创新政策措施,组织推动产学研联合和重大关键平台共性技术攻关;按照规定程序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和建设管理工作;组织申报国家、省重大技术创新专项,编制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鉴定、验收;牵头推进工业设计。

  (八)产业政策科。

  牵头贯彻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拟订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拟订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负责产业政策确认;负责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项目;研究国际国内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态势,提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方向和重点领域;牵头拟订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产业规划、技术规划、产品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技术、企业、产业链培育建设;组织推进相关重点项目和技术经济合作。

  (九)政策法规科。

  负责草拟有关全市工业经济、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的政策和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实施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重大战略研究;组织起草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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