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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指导电子政务、企业信息化、电子商务和物联网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

  (十二)负责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相关部门制定通信管线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三)组织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导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四)负责统一配置和管理全市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和干扰查处,协调军地间和市际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五)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的政策建议,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国际化经营、境外投资等工作。

  (十六)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按照上述职责,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许可科)。

  负责委机关日常政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委机关目标管理、文秘、政务信息、宣传调研、档案管理、督查督办、后勤管理;负责委机关保密、人防、防邪和国家安全工作;负责行政许可项目和公共服务项目的受理、审核、转报等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

  (二)综合科。

  牵头编制全市工业经济、信息化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工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全市经济运行综合管理,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建立工业经济运行预警机制,对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制定年度工业经济责任目标并监督实施;负责工业经济重大政策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估;负责工业经济信息收集、处理、研究、发布和系统信息网建设;提出推进工业经济结构和布局调整的实施方案,拟订推进重要产业区域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区域间规划衔接和市内区域产业合作;参与区域总体发展规划、专项发展规划及重大产业布局;负责全市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的服务、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实施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计划;承担产业园区发展监测运行分析,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市产业园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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