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建立全市工业经济运行预警机制,依据国家、省产业政策拟订中、近期经济运行目标和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负责市级医药储备的监督管理。承办年度工业经济目标责任考核。
(四)负责全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和措施,协调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研究制定全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中长期规划及相关政策,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核准、备案规划内全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组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国家、省有关专项计划,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监督。
(五)负责全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制定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意见措施,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编制下达全市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程序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和建设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的牵头服务、管理和目标考核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意见措施,指导产业园区合理布局,负责推进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发展,推进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组织实施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计划。
(七)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协调推进工业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负责推进全市企业信用制度建设,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融资体系建设并实施行业监管,负责制定工业发展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生产运行等涉及财政、信贷、税收、保险等方面问题的协调,指导工业企业直接融资工作,参与工业企业上市培育工作。
(九)负责牵头组织对国家、省重大工业经济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负责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和龙头骨干企业的培育工作,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推进工作,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负责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十)负责对全市工业行业实施行业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意见措施,拟订新材料、节能环保、航空航天、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措施,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参与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指导工业、信息化和无线电领域的社会中介组织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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