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眉山市城乡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从原市规划和建设局“连人带编”划转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规划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编制1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按照《中共眉山市委办公室转发〈关于对市纪委派驻(出)纪检组、纪(工)委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眉委办发〔2006〕11号)规定管理。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从原市规划和建设局划转1名),驾驶员临时用工控制数4名(从原市规划和建设局划转4名),服务性、辅助性岗位临时用工控制数2名(从原市规划和建设局划转2名)。
五、其他事项
眉山市城乡规划局下设事业单位3个。具体如下:
1.市城乡规划设计院(由原市规划和建设局管理调整为市城乡规划局管理),核定事业编制25名;核定领导职数3名(正职按副县级配备)。市城乡规划设计院内设办公室、城乡规划一所、城乡规划二所、市政规划所,核定科级中层职数4名。其承担的职责是:
负责开展城乡规划编制工作;配合研究城市发展的重大战略;承担旧城区片区基础测绘、地籍测绘;配合制定城乡规划编制、管理的政策性文件。
2.市城市规划监察支队(从原市城市规划建设监察支队分设),为市城乡规划局下属参公管理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3名,其中:从原市城市规划建设监察支队划转21名;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连人带编”划转2名城市规划专业行政执法人员;核定科级领导职数4名。其承担的职责是:
负责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的规划监督、巡查;负责对规划区范围内违反规划的建设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取证、送达和执行处罚决定;负责对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满的恢复和拆除;参与工程规划放线、验线和竣工验收。
3.市城乡规划信息中心,为市城乡规划局下属核定收支、全额管理、定额补助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6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其承担的职责是:
开展全市城乡规划公共政策研究,负责城乡规划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研究;负责调查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态、新需要,提出城乡规划的修改建议,承担规划研究课题项目;负责市城乡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地理信息数据的测量、录入、系统维护和管理;承担规划区地形图、红线图的测绘,提供地理信息查询服务;负责规划档案的收集、整理和查询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