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划编审科。
负责城市总体规划、眉山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城市规划区内的工业集中发展区、物流园区、风景旅游区规划的组织编制、调整(含论证)、审查、报批工作;负责指导各县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建制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规划论证工作;牵头制定全市规划编制技术标准、办法、规定;负责出具眉山城区土地规划设计条件。
(三)测绘管理科。
负责全市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划界线测绘管理;负责全市测绘单位资质管理、行业管理、测绘市场管理;负责全市地图和各类专题地图的审查;负责全市测绘成果及其他地理信息资源管理和质量监督;负责组织城市规划区规划红线的放线、验线工作,指导测绘协会工作。
(四)建筑规划管理科。
负责规划实施管理中的各类标准、规划的研究、制定工作;牵头拟订、修改和调整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负责各类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技术指标核查工作;负责各类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工作;负责眉山城区大型广告设计方案审批工作;组织规划设计方案专家评审会和专家论证会;负责眉山城区建设项目的规划验收管理工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负责研究、起草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的政策、标准等工作;负责眉山城区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眉山城区建设项目的规划公示工作;负责指导规划执法工作。
(五)行政许可科。
指导全市城乡规划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发放眉山城区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工作;负责眉山城区建设项目报建后的综合协调、调度和统筹工作;负责窗口业务的信息收集、统计、上报工作;负责眉山城区市政工程(城市道桥以及轨道工程、河湖水系工程以及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热力等)规划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的审查工作;负责眉山城区城市公共绿地、广场、市政工程用地范围内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交通影响评价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办理眉山城区大型广告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产业规划管理办公室。
负责为眉山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类产业园区项目提供规划指导和服务,负责开展园区内项目的规划预审,为项目提供规划咨询服务;负责城区内工业项目的选址定点、拟定规划设计条件,开展方案审查、总评面审查、施工图复核和竣工验收,办理园区内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各园区内市政道路、管线等配套设施的规划管理;开展规划产业政策调研,优化产业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