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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拟订建设行业和各项改革方案;组织建设系统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建设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指导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城建监察和局属单位的改革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组织拟订全市建设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行业技术引进规划、利用外资计划及其他相关计划;综合管理各专项基金的分配使用,检查指导城市维护税、费合理使用;指导监督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管理局机关、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建设系统统计工作;综合协调建设系统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报批工作;负责局对外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

  (四)建筑管理科。

  负责全市建筑行业管理;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建筑企业改革发展工作;制定规范管理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红线的放线、验线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安全生产、工程造价、工程质量监督和建筑业技术进步、散装水泥推广、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省外、市外建筑企业入眉从事建筑活动进行验证、注册管理;指导建筑市场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对外建筑业劳务合作、劳务基地县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国内、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

  (五)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科。

  管理全市勘察设计咨询业和勘察市场;贯彻执行勘察设计行业发展及体制改革规划、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技术标准、规范以及规章制度;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各类房屋建筑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工作;参与全市注册建筑师和注册工程师的管理;负责全市抗震减灾设防管理工作,贯彻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城镇地下空间和开发利用;指导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工作;编制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和技术引进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重大技术引进项目的论证,管理规划建筑行业科技成果的技术市场,指导全市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负责处理工程设计、建设中的有关重大技术问题。

  (六)城市建设科。

  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拟订公用事业等专业规划;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广场、热力、供气、城市防洪设施、城市雕塑及地标建筑等工程建设的管理指导工作;负责城市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城市综合开发、环境整治工作;负责对市政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审查报批,参与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承担重点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编制重点建设年度实施计划;参与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及指导招标、投标工作,监督检查重点建设和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实施,协调处理工程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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