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主管全市建筑业和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室内外装饰装修市场以及工程监理、施工安全、工程造价、工程交易、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检测;负责建筑业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以及市场准入管理;草拟建筑业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
(五)主管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和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负责各类建设项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批。
(六)指导全市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负责眉山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市档案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房地产业和房地产市场管理;指导房地产开发、评估、交易、权属管理、白蚁防治、城镇房屋拆迁等工作;监督管理房地产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及市场准入。
(八)负责城市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
(九)制定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与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新成果推广应用。负责指导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工作。
(十)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建设系统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全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十二)参与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三)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建筑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建设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市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
(十五)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协调、文电处理和外事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新闻发布、政务信息和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管理文书档案和城镇建设档案;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机要和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