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推进文化、艺术、体育、影视、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产品生产,组织、指导、监督、实施全市文化、艺术、体育、电影、新闻出版重大工程设施建设。
(五)管理社会文化、艺术、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东坡书画院、文物局、业余体校、体育场馆、电影院。
(六)拟订文化、艺术、体育、影视、出版市场发展规划,管理、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娱乐、艺术产品、体育健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出版物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七)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八)负责全市文物事业管理职责。
(九)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十)指导和管理全市体育竞赛工作,开展体育理论研究。
(十一)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和运动项目布局,研究和指导运动员的培养和训练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
(十三)负责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及业务的监管。
(十四)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组织协调全市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监督出版活动,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
(十五)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负责对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
(十六)管理指导书店发行事业和出版物发行单位,审核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著作权集体管理和涉外代理等机构。负责全市报纸、期刊、内部图书资料、音像及电子报刊等出版物的管理,负责对全市印刷企业进行行业管理。
(十七)指导、管理全市对外以及港澳台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对外文化艺术、体育赛事交流活动,负责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工作,协调、推动出版物的进出口。
(十八)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