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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企业监管科。

  制定和完善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薪酬制度、规范职务消费;提出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建议,调控市属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规范职工福利;完善企业授权(委托)经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改革重组、关闭破产工作;负责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年度财务报表、月度财务快报的编制、汇总、上报工作;安排布置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财务预决算和审计工作;负责对企业国有资产运行情况进行监管,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稽核;制定审批国有独资企业或下属全资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章程;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购置、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指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做好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组织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资产损失和债权损失核销工作;负责审计、评估、拍卖、法律事务等中介机构备选库的建立及管理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市属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业投融资事项,及企业利用国有资产进行抵押、担保行为的审批;审批企业产权变动行为,包括增减资本、产权转让、债权转股权方案,审核企业债券发行方案;负责审批企业大宗非经营性资产和公用小车的购买及处置,审批大额捐赠;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技术创新等工作

  (三)行政事业资产科。

  承担对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不含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执法监督和管理;组织拟订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政策的制定协调工作;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产核资、资产统计、资产评估的核准和备案、资产划拨及调剂、资产处置和资产损失、报废的核销等工作;指导和监管事业单位改制的资产处置工作;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型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和综合利用,参与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措施,实现资源性资产向资本化转变。

  (四)纪检监察室。

  健全和完善全市国资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廉政风险防范建设等惩防机制,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制度和措施;抓好全市国资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的布置、总结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党风党纪、政风政纪和反腐败教育工作;负责检查国资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协助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抓好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检查国资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在委党委领导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努力纠正不正之风;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纪委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决定;调查研究国资系统党风党纪、政风政纪中存在的不足,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受理国资系统检举、来信、来访调查处理工作;指导所属区、县国资委(局、办)和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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