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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眉山质监局、市消防支队。

  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采取企业自查、行业检查、综合督查、暗访检查的方式进行。暗访检查由市领导带队进行;综合督查由市级部门带队,分组对六区县开展督查(综合督查组名单见附件);行业检查由各牵头单位制订方案,并组织实施;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好自查。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实际,确定督查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督查要做到6个100%:市综合督查组督查区县100%;市检查煤矿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100%;市督查省、市级挂牌治理的重大隐患100%;区县督查乡镇100%;区县检查重点、高危行业企业100%;各区县对检查发现有严重隐患的企业,回头督查100%。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开展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市政府成立以李静市长为组长、冉涛副市长为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为成员的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县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更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隐患排查自查工作。

  (二)制订方案。各区县和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迅速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综合督查方案由各牵头部门制订,于8月23日前报市安办备案,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通报有关区县政府和市安办,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查。

  (三)突出重点。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要重点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行业和企业,以及容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

  (四)灵通信息。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每月末要将开展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报告市安委会,市安委会每月通报一次情况。9月10日前,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把贯彻落实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报送市安办(联系人:杨磊,电话:38162313)。

  附件:眉山市开展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综合督查组名单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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