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市消防支队。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文体影视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
11.旅游:加强对旅游游乐设施的安全维护和检查;加强对旅行社租用旅游车辆的监管,严格旅游客运车辆趟次签单和安全例检制度;开展对旅游景区道路、索道、游乐设施和旅游星级饭店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眉山质监局。
12.特种设备:督促企业加强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作业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检查公共聚集场所和旅游景区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重点行业(领域)的压力容器、管道、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
牵头单位:眉山质监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旅游局。
13.学校安全:加强对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等重点部位和水、电、气及教学体育等重点设施(设备),化学品、剧毒物品及危险品的管理。学校集体活动要严格按规定审批。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严禁超载。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督促家长履行好监护人的职责。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局、市消防支队、眉山电力公司。
14.电力安全:认真检查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保证迎峰度夏电力安全情况;电力建设施工防滑坡、防坍塌、防泥石流、防机械设备损坏,保证电力施工安全情况;电网主要输变电设施和发电厂主机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情况;水电大坝定期检查、安全监测、缺陷处理和补强加固情况;供电网络安全防护情况;硐采矿山安全供电情况。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安全监管局、眉山电力公司。
15.商贸流通:重点检查各商贸流通企业落实安全责任、事故预案和防范措施的情况;治理生产经营场所电源、电线、液化气管道、锅炉、电梯和消防器材、消防通道、安全通道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疏散通道安全畅通,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促销活动,加强安全检查,做到应急预案、保安人员、安保措施三到位,严防火灾和拥挤踩踏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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