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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五)围绕“两个重点、三个关键”,开展十五个方面有针对性的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1.交通运输:集中整顿客运交通安全,对7座以上营运客车逢车必查,坚决杜绝客运车辆超员违法行为;全力整治行车秩序,严查超速、超员、疲劳驾驶、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巡逻管控力度,严查严处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摩托车违法载人和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完善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交通安全管控预案,加强路面巡逻;加强校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管;狠抓源头管理和执法检查,严格检查运输资格、线路审批、车辆的安全性能、外观标识和车身反光标志。认真开展重点道路、线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

  2.煤矿:继续打好煤矿瓦斯治理攻坚战,落实瓦斯治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一通三防”(通风,防瓦斯,防尘,防火)管理,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12字方针。在全市范围开展以打击煤矿存在超通风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生产和瓦斯超限作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措施;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不稳定、不可靠;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者抽采系统运行不正常;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超层越界开采等重大违法行为为主要内容的联合执法。

  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

  责任单位:仁寿县人民政府、洪雅县人民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

  3.非煤矿山:开展地下矿山机械化通风专项整治,强化采矿作业、掘进、运输、提升、通风、防排水、顶板管理、地压监控、供电、爆破等环节安全管理;强化露天开采矿山台阶式开采,广泛推广机械化作业和中深孔爆破技术。排查各类地质灾害隐患。加大已关闭矿山矿井的巡查力度,严防“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

  4.重大建设项目和建筑施工:以防范坍塌和高处坠落等事故为重点,开展道路建设施工、重点项目建设施工等专项治理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施工现场、施工用电、施工机械等的安全监管,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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