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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建局关于泸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建局关于泸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泸市府函〔2010〕14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现将市规建局关于《泸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工作意见》批转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泸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措施费管理工作意见
(市规建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必要的资金投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收取、划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2008〕453号)、《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06〕10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精神,就我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系指工程施工期间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对于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投入,治理“工地乱象”,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保证安全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市和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工作的领导,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工作,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的测定,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部门具体监督管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和划拨。

  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算和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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