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
(市政发〔2010〕44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意见》(晋政发〔2009〕32号)精神,全面提升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体制、机制和科技创新为动力,紧紧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强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自身建设和生产基地建设以及与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产品逐步由初级加工向精深加工转变,由传统加工工艺向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转变,推进企业品牌打造和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尽快做强做大,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步伐。
(二)发展目标
到2013年,全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80亿元,加工转化率达到50%以上。其中:销售收入过亿元的企业达到20户。根据晋政发〔2009〕3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重点抓好粮食、畜牧、蔬菜、果品、小杂粮五类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分三个梯次重点扶持优势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发展,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水平。
第一梯次:从全市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中选择4个省级重点梯次龙头企业,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扶持资金,重点培育和指导,促进规模和实力进一步扩张壮大,成为在省内乃至国内有较强竞争力的骨干龙头企业。到2013年,4个龙头企业销售收入达到30亿元。
第二梯次 :从全市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中选择10个以上规模较大、发展前景好、竞争力较强的市级梯次加工龙头企业,集中力量进行重点培育和指导,使其规模和实力进一步扩张壮大,成为省内有较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到2013年,市级梯次龙头企业的销售收入达到20亿元,每个龙头企业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
第三梯次:从全市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中选择确定30个有一定规模、管理规范、有发展潜力的县级梯次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到2013年,30个龙头企业销售收入达到10亿元,每个企业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