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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餐饮文化娱乐行业经营设施条件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餐饮文化娱乐行业经营设施条件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0〕15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针对我市餐饮、文化娱乐行业污染严重及扰民十分突出的问题,为规范我市餐饮、文化娱乐行业经营设施条件,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餐饮、文化娱乐行业的审批管理

  (一)各部门要各司其职,认真履行职责,整合管理职能资源,严格把关开办条件

  市规划建设局规划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性质要严格把关,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用地性质,设计审查管理部门及竣工验收管理部门在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过程中要确保建设项目配套的排污、排烟等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实施、同时竣工验收投入使用,房屋产权管理部门严格按规划审批用地性质办理房屋产权证。

  机构改革完成后,泸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餐饮行业的经营场所面积、场所及设施卫生标准、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食品卫生质量状况等卫生情况应严格把关,不符合卫生相关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批。机构改革完成前维持现状。

  市环保局对餐饮业、商业服务业以及文化娱乐行业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验收、排污申报登记、餐饮摊点营业区域、燃料、垃圾堆放、污水排放、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烟尘、噪声、振动、电磁波、固体废弃物等污染治理措施等环保情况应严格把关,不符合环保相关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批。

  市城管局对餐饮业、商业服务业以及文化娱乐行业的占道审批、排水接管许可、市容环境卫生、垃圾收集堆放、化粪池、隔油池及排污管道的日常清掏维护等应严格把关和加强管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批。

  市文化局对文化娱乐行业的相关条件是否符合文化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把关,不符合文化管理相关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批。

  市公安消防部门对餐饮业、商业服务业以及文化娱乐行业的经营场所是否符合消防相关要求严格把关,不符合消防相关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批。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餐饮业、商业服务业以及文化娱乐行业是否符合工商管理相关要求严格把关,根据规划、食品、环保、城管、文化、消防等部门出具的相关手续办理工商许可证,对不符合工商管理相关要求或不符合规划、食品、环保、城管、文化、消防等部门的相关规定的,坚决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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