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由市质监局负责牵头组织。
(十三)军工、民爆生产经营单位专项整治由市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
(十四)电力安全专项整治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牵头组织。
(十五)农机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农机局负责牵头组织。
四、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逐级对2009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是检查各级、各部门、各企业是否按照本《通知》中规定的方法步骤进行了分类整治。一类企业是否关闭到位,关死关实,是否有死灰复燃现象,是否对存在反复的企业采取了针对性措施;二类企业是否真停真整,整改无望的是否列为关闭对象并实施了关闭,整改达标的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了复产复工验收,并保持了安全生产条件;三类企业是否切实加强了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保证安全生产。2010年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各企业要在以下方面进行重点整治和检查:
(一)安全生产“十项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制推行、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职工培训、班组建设、安全监管职责到位、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投入等情况。
(三)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政府班子成员、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领导、市县长安全助理“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到位情况和高危行业安全监管“三落实”情况。
(四)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和事故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五)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结案及重大险情的调查处理情况。
(六)安全监管“四级机构、五级网络”建设情况,开展“安全乡村(社区)创建活动”情况。
(七)煤矿兼并重组后安全监督责任的落实情况;在建矿井和技改矿井的安全管理情况;瓦斯、水患、火灾、煤尘、顶板、机电、机械和运输等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特别是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措施落实情况;对列入关闭计划的矿井按“六条标准”关闭到位情况。
(八)金属与非金属矿山资源整合、整顿关闭情况;地下矿山推行“五大员”情况;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尾矿库闭库计划执行情况、省人民政府下拨的尾矿库闭库治理专项资金使用及市县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危库、险库、病库的治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