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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市政发〔2010〕43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省政府《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发〔2010〕11号)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好“安全生产年”的各项措施,积极推进“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切实消除事故隐患,为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市政府决定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三个突出”(突出预防为主、突出加强监管、突出落实责任)、“三个加强”(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加强组织协作),推进“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在巩固2009年专项整治成效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不断提高全市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全市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

  1.2009年未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点行业(领域),2010年要按照《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市政发〔2009〕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2.2009年已开展整治的行业和领域要按照深化、巩固、提高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抓反复,反复抓。一类企业要彻底关闭取缔,防止死灰复燃;二类企业中整改无望的予以关闭,通过整顿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严把验收关,经有关部门验收,由设区的市分管副市长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签字后,方可恢复生产;三类企业要加强日常安全监管,保证安全生产。

  3.责任落实。对一类、二类、三类企业要做到监管部门、分管领导和监管人员“三落实”。要在重点行业(领域)推行“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在煤矿推行“五人小组”安全包片监管,在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等高危行业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三落实”。

  4.目标要求。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淘汰不符合国家及省产业政策的落后企业,淘汰国家和省明令禁止的生产装置;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和各行业、各领域的整体安全水平,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重大事故,坚决杜绝特大事故,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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