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个人或其他非法渠道购进假药的;
2、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且药品所含成分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
3、同时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两项以上规定或者由国家或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情节严重的;
4、当事人在生产和销售的过程中发现药品出现变质或被污染的情况下,继续销售的;
5、当事人在生产过程中知道或应当知道所使用的原料药不合格,仍继续使用该批原料药进行生产的;
6、药品经营企业蓄意购入假药的;
7、违反规定,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药品生产假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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