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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防范和应对高温天气的紧急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防范和应对高温天气的紧急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0〕16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进入7月下旬以来,我市天气呈现高温态势,部分地方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在炎热酷暑的艰苦条件下,全市各条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恪尽职守,攻坚克难,兢兢业业,扎实工作,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付出了艰辛的汗水,作出了突出的贡献。据气象资料分析,近期,我市还将持续出现晴热高温天气,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较大影响。为切实做好我市晴热高温天气安全防范应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

  在高温天气下,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防暑降温工作,重视一线户外作业工人的劳动保护。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摆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首要位置,切实加强对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针对安全生产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做到工作任务明确、防范责任到人、安全措施落实,严防事故发生。

  二、统筹规划,科学合理安排高温期间作业和休息

  各有关单位、有关企业要统筹规划,科学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并结合企业特点和作业环境条件,制定具体的防暑降温措施,做好现场从业人员的饮水、饮食卫生和防暑降温等工作,切实改善作业、生活环境。企业要现场配备防暑设施、防护用品和防暑药品等防暑降温措施。要不断改善作业区、生活区的通风和降温条件,确保作业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沐浴间等临时设施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和满足防暑降温需要;要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避免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

  三、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做好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研究细化新形势下从业人员防暑降温,尤其是户外一线工人的劳动防护标准、环境条件、护品发放和使用的具体办法,加强现场监督检查,监管督促企业做好防暑降温和从业人员劳动保护工作。要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按照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制定高温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劳社办〔2007〕58号)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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