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长沙市商务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商务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暂行)》的通知


  处罚基准: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注水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5倍的罚款,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2万元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并处2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八、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屠宰2头以下。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1倍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并处2万元的罚款。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屠宰2头以上6头以下的;拒不改正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并处2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屠宰6头以上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并处3.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报请市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十九、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存储设施,或者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场所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存储设施,或者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场所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存储设施,或者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场所,屠宰、存储2头(含2头)以下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并处2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的罚款。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存储设施,或者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场所,屠宰、存储2头以上6头(含6头)以下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存储设施,或者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场所,屠宰、存储6头以上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并处3.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7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按规定配备病害猪及生猪产品无

  害化处理设施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按规定配备病害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报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资格。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不按规定配备病害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

  (二)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不按规定配备病害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逾期仍不改正的。

  处罚基准:报请市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资格。

  二十一、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未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规定对病害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未按本办法规定对病害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对其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首次未按本办法规定对病害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两次未按本办法规定对病害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按本办法规定对病害猪进行无害化处理,逾期不改正的。

  处罚基准: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对其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十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者提供病害猪的货主虚报无害化处理数量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者提供病害猪的货主虚报无害化处理数量的,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法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者提供病害猪的货主虚报无害化处理数量2头以下且系首次虚报的。

  处罚基准:处以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者提供病害猪的货主虚报无害化处理数量2头以上4头以下或者两次虚报的。

  处罚基准:处以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者提供病害猪的货主虚报无害化处理数量4头以上或者多次虚报的;构成犯罪的。

  处罚基准: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和无害化处理人员不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不履行职责、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和无害化处理人员不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不履行职责、弄虚作假的,由商务主管部门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首次不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不履行职责的。

  处罚基准: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两次不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不履行职责的。

  处罚基准:处2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多次不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不履行职责、弄虚作假的。

  处罚基准:处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章 酒类流通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一、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未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酒类经营者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首次发生违法行为的。

  处罚基准: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不予行政罚款。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超过规定期限,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拒不配合检查,态度恶劣,或多次催办才补办的。

  处罚基准: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酒类经营者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未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酒类经营者处2千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首次发生违法行为的。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