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建立服务网络。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立县、乡(镇)、村(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户四级服务网络。村级农技推广服务网点以行政村为单位,可依托现有的村级农技员、防疫员、科技示范户;或从具高中以上文化、或取得国家初级职业资格以上证书的人员中选聘1-2名有一定的专业知识、热心服务农民的人员,作为村级农业技术推广协助员,协助做好辖区内公益性农技推广工作,在每个行政村遴选培育5-10个科技示范户。村级农技推广协助员补助要纳入财政预算,由乡镇政府领导、村委会管理,并接受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综合服务站的业务指导。
(八)创新推广方式。要围绕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和农民需求,不断创新农业技术推广方法。全面推行以农技人员包村(基地)联户为主要模式的工作责任制度,逐步形成农技人员抓示范基地、示范基地联动示范户、示范户辐射带动周边农户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新机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现代传媒开展技术服务,发挥“12316”、“农技110”、“农民信箱”、手机短信等现代服务手段的作用,推进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信息化。充分发挥高产创建示范片、农业试验示范基地等的辐射带动作用。
(九)放活经营性服务,培育多元化服务组织。将经营性职能从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综合服务站中剥离出来,实行公益性与经营性职能相分离,公益性职能由改革后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综合服务站承担,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综合服务站不再从事经营性服务。从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分离出来的经营性服务,要与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综合服务站彻底脱钩,依照法规实行市场化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鼓励和支持科研教育单位、涉农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协会、技术团体及其它经济实体依法进入农技服务行业和领域,参与经营性、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实体的建设和运营,开展技术承包、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等服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农业技术服务的信用自律机制,规范经营性农技服务行为,做到依法经营、诚信服务、公平竞争。各地既要防止把政府应该承担的公共性服务简单推向市场,也要防止脱离实际任意扩大公共性服务范围。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县区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协调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各县区要把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推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机制、体制和管理创新。要加强农业、编制、人事与劳动保障、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科技等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