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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农业局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七)建立服务网络。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立县、乡(镇)、村(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户四级服务网络。村级农技推广服务网点以行政村为单位,可依托现有的村级农技员、防疫员、科技示范户;或从具高中以上文化、或取得国家初级职业资格以上证书的人员中选聘1-2名有一定的专业知识、热心服务农民的人员,作为村级农业技术推广协助员,协助做好辖区内公益性农技推广工作,在每个行政村遴选培育5-10个科技示范户。村级农技推广协助员补助要纳入财政预算,由乡镇政府领导、村委会管理,并接受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综合服务站的业务指导。

  (八)创新推广方式。要围绕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和农民需求,不断创新农业技术推广方法。全面推行以农技人员包村(基地)联户为主要模式的工作责任制度,逐步形成农技人员抓示范基地、示范基地联动示范户、示范户辐射带动周边农户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新机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现代传媒开展技术服务,发挥“12316”、“农技110”、“农民信箱”、手机短信等现代服务手段的作用,推进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信息化。充分发挥高产创建示范片、农业试验示范基地等的辐射带动作用。

  (九)放活经营性服务,培育多元化服务组织。将经营性职能从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综合服务站中剥离出来,实行公益性与经营性职能相分离,公益性职能由改革后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综合服务站承担,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综合服务站不再从事经营性服务。从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分离出来的经营性服务,要与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综合服务站彻底脱钩,依照法规实行市场化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鼓励和支持科研教育单位、涉农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协会、技术团体及其它经济实体依法进入农技服务行业和领域,参与经营性、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实体的建设和运营,开展技术承包、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等服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农业技术服务的信用自律机制,规范经营性农技服务行为,做到依法经营、诚信服务、公平竞争。各地既要防止把政府应该承担的公共性服务简单推向市场,也要防止脱离实际任意扩大公共性服务范围。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县区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协调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各县区要把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推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机制、体制和管理创新。要加强农业、编制、人事与劳动保障、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科技等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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