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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旅游休闲夜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目标任务

  坚持高起点规划、高强度投入、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四高”方针,采取“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齐抓共管、连片创建”的模式,集中两个月的时间,重点在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红谷滩新区和象湖景区各打造1个旅游休闲夜市,努力形成本地人常到、外地人必到的南昌旅游休闲夜市新品牌。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0年7月上旬)。由市旅游局牵头,采取召开会议、调研走访、发放问卷等形式,掌握全市城区夜市基本情况和适合打造旅游休闲夜市的地段,并会同规划、城管、交管、辖区政府等做好规划选址等工作。

  (二)试点建设阶段(2010年7月中旬-9月上旬)。按照全市旅游休闲夜市建设的目标任务,重点在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红谷滩新区和象湖景区各打造1个旅游休闲夜市,初步形成南昌旅游休闲夜市的整体效应。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0年9月下旬-12月)。总结旅游休闲夜市试点建设经验,对试点建设的6家旅游休闲夜市的硬件设施、周边环境等进行改造、完善和升级。同时,积极引进南昌本地、省内外、国内外“品牌”企业,通过制作夜市宣传手册、举办展销会、媒体推广等形式,唱响南昌旅游休闲夜市品牌。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委、市城管委、市商贸委、市规划局、市园林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广电局、市交管局、市消防支队、市爱卫办、红谷滩新区管委会、东湖区政府、西湖区政府、青云谱区政府、青山湖区政府、南昌水业集团、南昌供电公司、南昌公交总公司为成员单位的市旅游休闲夜市建设推进领导小组。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负责旅游休闲夜市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牵头制定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督促推进夜市建设和管理。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城区政府、红谷滩新区管委会、市园林局负责本辖区夜市建设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将夜市建设管理涉及的相关审批事项纳入绿色通道办理以提高审批效率;要在夜市周边规划设置水电供给、污水排放、公厕、公交车站点、免费自行车服务点等配套设施,为夜市经营提供相关便利条件;要加强对夜市周边环境的管理,取缔无证摊贩,保证夜市出入口畅通,防止夜市范围无限扩大;要根据夜市经营时间,在占道经营的夜市区域设置交通限制措施,划定旅游车大巴下客点或泊车位,优化交通组织,改善夜市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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