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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旅游休闲夜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旅游休闲夜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0〕1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关于推进旅游休闲夜市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

  关于推进旅游休闲夜市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推进旅游休闲夜市建设,促进全市夜间经济繁荣,使夜市成为市民休闲的新去处、游客观光的新景点、经济发展的新引擎,经市政府研究,现就推进旅游休闲夜市建设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满足市民和游客夜间消费需求为宗旨,紧扣“逛洪都夜市、赏豫章民俗、观江西戏曲、品赣鄱风味”主题,着力打造一批“地方特色鲜明、游购娱功能完备、配套设施齐全、服务工作一流、交通便捷顺畅、环境整洁卫生、管理科学合理”的特色品牌夜市,促进我市夜间经济繁荣发展,加快推进南昌旅游大市建设工作步伐。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布局、业态调整、市场配置、行业监管、优化环境、督促检查等方面的主导作用;积极鼓励引导企业投资,市场化运作,规模经营。

  (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夜市的规划选址应以盘活存量为主、新增夜市为辅,综合考虑交通组织、水电供应、环境卫生、消防安全等因素,在城区范围内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做到既繁荣经济、便利消费,又便于城市管理、规范经营,不扰民、不影响交通、不影响市容。

  (三)打造品牌、突出特色。牢固树立以“特”制胜的理念,立足南昌特色,贴近百姓生活,在业态上错位经营、差异发展,在模式上突出地方特色。针对不同消费群体,通过名特小吃、民间工艺、音乐茶座、戏曲表演等多种形式,使旅游休闲夜市成为市民和游客休闲、旅游、购物的好去处,聚集人气,带活商机,从而带动旅游相关行业整体发展。

  (四)属地管理、部门监管。按照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的原则,在市旅游休闲夜市建设推进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城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夜市的建设和管理,市直部门和单位协调配合,共同加强夜市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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