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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监督检查的步骤
  监督检查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1日至7月20日)。各县(区)、各部门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各县(区)、各部门须于7月22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材料报市审改办、市监察局、市法制办。总结材料内容要详实,材料要充分,有关数据要清晰准确,内容包括:自查自纠的基本情况;《决定》公布的保留、精简或下放管理层级、委托实施项目实施的基本情况;一审一核项目及实施情况;行政审批服务处组建情况及运行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意见建议等。
  (二)重点检查阶段(7月21日至8月15日)。由市审改办、市监察局、市法制办组织人员对各县(区)、各部门开展重点检查。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调阅审批案卷,查看办证大厅、询问被许可人的方式进行,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暗访检查。重点检查一经完成,立即形成书面材料,并做好迎接省检查的全部工作。
  (三)整改巩固阶段(8月16日至9月20日)。重点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将督查结果报市政府和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对工作任务完成好的地方和部门将予以通报表彰,对存在问题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有关单位认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督查结果将作为全市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几点要求
  (一)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充分认识开展这次监督检查活动对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创业服务年活动部署和要求,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现实意义。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狠抓工作落实,确保监督检查活动取得实效。
  (二)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查找本地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执行中的薄弱环节和兑现清理承诺中的不足,不搞形式主义,不应付了事,并按照要求及时汇总上报自查结果。
  (三)各县(区)法制机构、监察机关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负起监督检查责任,切实抓好监督检查工作。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了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执行的真实情况,要实事求是地反映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隐瞒、不护短。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有关部门整改落实到位;对打折扣、出难题、捞好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教育、公开曝光、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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