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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0〕1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环境,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昌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七月八日

南昌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贯彻
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为切实巩固2009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认真兑现政府承诺,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办字[2009]7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府厅字[2010]24号)和《关于印发全省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成果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0]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监督检查的重点范围

  1、贯彻落实《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洪府发[2009]34号)文件精神情况(以下简称《决定》);

  2、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行政审批“两集中、三到位”工作的通知》(洪府字[2009]49号)文件精神情况。

  二、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市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督查重点内容。

  1、保留项目执行情况,具体包括:

  (1)信息公开方面:保留项目是否及时向社会公开;是否重新进行流程再造;有关审批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是否对外公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是否依法公开等。

  (2)实施程序方面:是否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制度;是否履行“一次性告知”;有关印章和书面凭证使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实施审批项目是否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实施行政审批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依法举行听证;办理时限是否符合《决定》要求;实施行政许可程序是否符合法律特别规定;行政许可变更与延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依法告知救济渠道和方式;行政审批案卷是否立卷归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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