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10年申领行政执法证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
经与市政府法制办确认,2010年安全监管系统申领行政执法证的培训考试分为两期举行(具体安排见附件1),为做好此次行政执法培训和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
第一期:8月31日--9月1日
第二期:9月2日--9月3日
(二)地点
静海宾馆
二、考场规则
(一)考试人员应在考试前15分钟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进入考场,无证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试人员不得入场。考试人员需横向隔位相坐。
(二)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资料、笔记等物品进入考场。考试期间,发现考试人员带有与考试有关的书籍、资料、笔记的,试卷是视为作废,取消考试资格。
(三)考场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在考场内吸烟、谈笑,左顾右盼、交头接耳、传递纸条等;不得偷看、抄袭他人试卷及与他人交换试卷。考试人员违反上述情形之一,经一次警告仍不改正的,一律逐出考场,取消考试资格。
(四)年满50周岁的考试人员参加开卷考试,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供监考人员检查。如发现有代考、替考、或不满50周岁的,取消考试资格。
(五)凡取消考试资格的,不得参加补考,记入市法制办违纪黑名单,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试。
(六)考场出现重大违纪行为或是扰乱秩序行为的,将取消本场考试所有人员资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由市政府法制办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批评。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位考试人员务必携带身份证,不带身份证件不得进入考场。
(二)请各区县带队同志负责统一组织好本区县(包括乡镇街)考试人员,于培训当日上午11:00-11:30报到,食宿自理。
(三)各位考试人员需填写《行政执法证件申请表》,要求字迹清晰,粘贴照片,一式两份。请各区县带队同志将本区县(包括乡镇街)考试人员的申请表加盖公章,于报道当日统一交市局法规处。
(四)此次行政执法考试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拟定试卷、组织巡考和阅卷工作。请各位考试人员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准备,遵守考场秩序,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考试作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