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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我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的意见的通知


  具体实施工作由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负责。

  三、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应,合理调整住房用地供应结构

  (四)抓紧编制2010-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重点明确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规模,并落实到住房用地年度计划。住房建设规划于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具体实施工作由市城乡规划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

  (五)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应。及时制定并公布以住房为主的房地产年度供地计划,年度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力度,重点对闲置房地产开发用地进行清理处置。对土地闲置满两年的依法收回,并优先用于普通商品住房建设。

  具体实施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六)采取促开工、促上市措施,加快商品住房有效供应。对已批未建、已建未售的商品住房项目,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和销售。

  具体实施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

  四、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

  (七)2010年全市新建廉租住房5000套,计划安排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1500套。改造城市棚户区399.73万平方米,其中:中心城区为321.27万平方米,四县区域78.46万平方米。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时间节点和各项要求,切实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具体实施工作由各县、区政府、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建委负责。

  (八)抓紧制定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包括各类棚户区建设、政策性住房建设),并在2010年7月底前向全社会公布。

  具体实施工作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建委负责。

  五、加强市场监管,健全市场监测

  (九)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合理确定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加大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问题严重的降低或吊销开发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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