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赣江东岸景观亮化(二期)工程设计和工程主材采购均依法依规走政府采购程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等法律法规,考虑该工程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工艺技术复杂、景观产品要求新型节能和便于今后维护管理等原因,以及对于本次景观亮化工程具有知识产权保护和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特殊性,建议走政府采购程序,按照如下方式实施:
(1)赣江东岸景观亮化(二期)工程规划设计和非标产品(创意灯光表演项目)具有知识产权保护,故材料采购及施工安装全部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2)赣江东岸景观亮化(二期)工程施工监理统一委托,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走政府采购程序,监理费用由市城管委统一支付;
(3)根据《南昌市关于扶持光电子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我市作为全国“十城万盏”的建设试点城市之一,工程施工任务重、标准高,本次景观亮化工程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材料设备走政府采购程序,光源优先采用LED等节能光源,产品在本市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中择优选择;
(4)赣江东岸景观亮化(二期)工程提升改造,公共部分的景观亮化由市路灯管理处负责实施;楼宇亮化由所辖区政府负责实施。
四、时间安排
改造工程从2010年7月1日开始,至8月31日完成。具体分三个步骤实施:
第一步:前期准备工作(7月1日至7月10日)。
进行亮化工程动员部署及单体方案设计,由市路灯管理处、各城区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对需要亮化的建筑调查摸底,确定夜景照明亮化改造的具体单位(楼体)、公共绿地、场所等的现有亮化设施的管线、配电等情况。
第二步:组织实施阶段(7月11日至8月28日)。
由各责任单位组织施工队伍及技术人员实施工程施工。
第三步:工程验收阶段(8月29日至8月31日)。
各单位景观亮化工程进行综合验收调试。
五、组织保障
(一)为使赣江东岸景观亮化(二期)工程加快落实到位,决定成立工程领导小组,负责优化改造工程的政策制定和相互协调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