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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赣江东岸景观亮化(二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赣江东岸景观亮化(二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0〕1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南昌市赣江东岸景观亮化(二期)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南昌市赣江东岸景观亮化(二期)
工程实施方案

  为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经济大发展、城乡大变样、文明大提升”的目标,迎接第五届中博会和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在我市召开,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赣江东岸景观亮化(二期)工程,通过学习借鉴上海市世博会灯光亮化的经验,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城市夜景形象为目标,按照高标准、高质量的总体要求,坚持科学性和艺术性相统一,通过利用滨江地理优势和各类特色建筑物等,打造赣江两岸独特的夜间景观,大力提升城市亮化工作,为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和促进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通过对赣江东岸景观亮化(二期)工程改造提升的实施,到“中博会”召开前,老城区面貌有一定的改善,赣江东岸亮化进一步得到提升。

  三、具体任务

  (一)区域范围

  2010年赣江东岸景观亮化(二期)工程改造项目,是按照市政府办公厅2009年562号抄告单而实施的续建工程,建设范围南起南昌大桥北至八一大桥,全长约3700米。主要是对赣江东岸的沿线高层楼宇、建筑物、公共绿地、树木等景观照明实施亮化,并对沿线整体环境进行创意灯光表演。

  (二)任务分工

  1、考虑赣江东岸景观亮化(二期)工程的紧迫性和特殊性,建议该工程列为城市维护工程项目计划。

  2、赣江东岸景观亮化(二期)工程项目总概算6500万元,由市、区两级政府投资建设,由市、区两级财政解决工程所需资金,作为维护工程在城维费中列支。公共部分亮化资金和创意灯光表演建设资金由市级财政解决;建筑外立面亮化施工及经费由所辖区政府负责,市财政决算给予40%的以奖代补资金支持。亮化完成后运行纳入全市公共照明中控系统,统一启闭。电费由市路灯管理部门从城市电力附加费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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