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
各区城管(建管)局,局属各绿化单位:
《沈阳市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试行)》业经国内有关专家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沈阳市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试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四日
附件:
沈阳市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试行)
目录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有害生物防控预警
4.1 监测中心和监测点
4.2 监测预报
4.3 应急响应
5 有害生物防治技术
5.1 不同绿地适用的防治技术
5.2 预防技术
5.3 物理机械防治技术
5.4 生物防治技术
5.5 化学防治技术
5.6 非侵染性病害防治
5.7 有害生物防治指标
6 技术档案
6.1 建立档案
6.2 管理档案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技术档案表格式样(略)
附录B(资料性附录) 有害生物常见种类(略)
附录C(规范性附录) 有害生物防治指标(略)
前言
为了规范沈阳市园林植物保护工作,使园林植物保护工作科学化、制度化,促进城市绿化的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的沈阳市园林植物保护环境,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园林植物保护工作应遵循“有害生物可持续控制”(SPM)原则,贯彻“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达到有虫(病)不成灾、不影响园林植物景观效果及城市居民正常生活的目标。
本标准附录A、附录C是规范性附录。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沈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沈阳市园林植物保护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志钊、白雪婧。
本标准由沈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局负责解释。
沈阳市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
(试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沈阳市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沈阳市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等的植物保护技术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