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获取医药行业《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津食药监人才[2010]09号)
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根据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医药行业获取“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管理办法> (暂行)通知》(津食药监人[2005]174号)精神,为使获取《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以患者和消费者为中心,不断进行知识更新,提高药学服务水平,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现就在全市获取医药行业《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中开展2010年度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本市已获取医药行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培训方式
采取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地点面授的方式进行,时间为一天,授予全年学分5分。
三、培训内容
法律法规、药学专业及医药经营等相关知识。
四、组织管理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医药行业《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继续教育组织管理工作,具体实施由天津市医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
五、时间安排
(一)2010年8月9日~13日,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内六区分局,天津市药品监督稽查执法大队及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将培训计划报天津市医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由天津市医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制定全市医药行业《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并选派授课教师。具体培训由负责报名单位组织实施。
(二)2010年8月23日~27日,市内六区药品连锁、零售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或个人到所在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名参加培训;药品生产和药品批发经营企业或个人到天津市药品监督稽查执法大队报名参加培训;各区县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或个人到所在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报名参加培训。2009年9月以前取得医药行业《职业资格证书》,但未参加往年继续教育的人员,到天津市医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进行补学分报名并参加培训。
(三)培训时间安排在2010年9-11月份,由各培训单位组织实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