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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农委关于部分事业单位科级职位竞争上岗的通知

青岛市农委关于部分事业单位科级职位竞争上岗的通知
(青农委党发[2010]1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农业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农委发〔2005〕59号)文件精神,参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和市编办《处级职位竞争上岗和备案管理工作暂行规定》(青组〔2005〕17号),经党委研究决定,对部分事业单位科级职位进行竞争上岗,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平竞争,把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增强干部队伍的内在活力,努力建设一支精干、廉洁、务实、高效的干部队伍。
  二、竞争职位和参加范围
  (一)竞争职位:
  1、市农业技术推广站综合科、粮油科、蔬菜科科长职位各1个;
  2、市植物保护站(市土壤肥料工作站)植物保护与药检科、土壤肥料科科长职位各1个,副科长级职位1个;
  3、市农业环保能源工作站(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环保能源科、农产品质量检测科科长职位各1个,副科长职位1个;
  4、市农委机关后勤服务站综合科科长职位1个;
  5、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综合科、教务科科长职位各1个,副科长职位1个。
  6、市农作物原种基地办公室主任(正科级)、生产技术科科长、多种经营科科长职位各1个。
  (二)参加范围: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市植物保护站(市土壤肥料工作站)、市农业环保能源工作站(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市农委机关后勤服务站、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市农作物原种基地符合竞争条件和资格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本单位正科、副科级职位的竞争。
  三、竞争上岗条件和资格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和基本纲领,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具有与竞争职位相适应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
  4、勇于开拓创新,工作成绩突出。在规定的任职资格内年度考核中被评为合格以上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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