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对外投资合作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青商合作字[2010]15号)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对外承包工程统计制度》及《
对外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业务统计制度》,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对外投资合作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通知》(商办合函[2010]929号)要求,决定在全市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统计执法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全面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统计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促进依法统计;进一步宣传
统计法和统计制度,增强领导干部、统计人员、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制观念;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为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检查对象和内容
检查对象为我市依法负有提供统计资料义务的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
统计执法大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存在违反统计制度,仿造、篡改统计资料,干涉统计机构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打击报复统计人员,对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等问题。
2、是否存在未按统计制度要求的格式和内容报送统计资料的问题。
3、统计机构设置和统计人员配备情况,统计人员工作交接和统计资料保存是否规范。
4、各企业对统计制度的宣传、理解、掌握和执行情况。
5、统计人员掌握统计法规和业务精通情况。
三、工作要求
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统计法规,熟悉规章制度的基本内容,明确统计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