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负责协调各区妥善安置相关船户子女转校就读事宜。
市公安局:负责配合各区清查杂船居住人员,协助开展杂船整治工作。加强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确保整治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市监察局:负责对各区、各部门开展杂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依纪查处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人员。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区杂船专项整治所需资金,监督资金的使用。
市住建局:负责会同各区按有关规定做好市区籍船民上岸后住房保障协调工作。
市水利(水务)局、市市容市政管理局:负责协助各区做好杂船调查摸底工作;牵头组织制定实施方案,配合各区开展联合整治;负责处置无主杂船,预防和制止新增杂船进入市区,做好市区河道的长效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航道内杂船的整治,做好杂船安全迁移保障工作,预防和制止杂船进入主航道,规范运输船只在市区范围航道内的行驶行为,落实市区航道的长效管理。
市农业委员会:负责做好捕捞证审核确认工作,及时收回、注销不再从事捕捞作业船户的捕捞证;会同各区明确渔船停泊场所,规范渔船的停泊和管理。
市环保局:负责依法查处杂船破坏水环境的各类行为,配合各区开展联合整治。
市信访局:负责会同各区做好杂船整治中的信访工作,协调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做好信访稳控。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梳理相关法规、政策并对外发布,研究解决专项整治过程中遇到的政策法规问题,对联合执法进行具体指导。
苏州工商局:负责依法取缔杂船无证无照经营,配合各区开展联合整治。
苏州供电公司:负责查处和纠正杂船违规私接电线行为,配合各区开展联合整治。
各区政府、管委会:全面履行属地责任,建立杂船整治工作组织领导机构,联合相关部门,发动街道(乡镇)、社区(村)力量,认真执行政策措施,开展专项整治。负责做好船民宣传、调查、建档、教育、引导、处置等工作,积极帮扶解决本地船民就业、住房、就学等困难,落实长效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河道杂船不仅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破坏城市水环境,妨害河道交通、防汛安全,扰乱临河居民生活秩序,而且存在极大的社会治安和消防隐患。各区和各有关部门,要从“三区三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杂船清理工作,作为打造最佳城市水环境、最干净城市和创建水环境改善与饮用水安全保障示范城市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河道杂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分管秘书长、市水利(水务)局和市市容市政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宣传、教育、公安、监察、财政、住建、交通运输、农委、环保、信访、法制、工商、供电等和各区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水务)局,负责制定整治方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商定整治工作相关政策,统一协调整治工作。各区、各有关部门也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明确分工,细化方案,落实责任,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