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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大学生运动会组委会关于表彰学校体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贵州省大学生运动会组委会关于表彰学校体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黔大运组〔2010〕21号)


各有关单位:

  为总结近年来我省高校体育工作取得的成绩,进一步推动高校认真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8〕1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不断提高学校体育工作的质量,根据贵州省第二届大学生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关于在第二届全省大学生运动会上开展学校体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的通知》(黔大运组〔2010〕08号)精神和要求,从2010年4月起,全省高校开展了评选推优上报工作,现经组委会认真评选审核,决定对贵州大学等11个先进单位和侯德明等30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以资鼓励。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总结经验、再接再厉,为我省高校体育工作做出新的贡献。同时希望各高等学校和广大学校体育工作者向他们学习,继续认真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实施意见》,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不断开创学校体育事业的新局面。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
  贵州省学校体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先进单位名单(11所)
  贵州大学
  贵阳中医学院
  贵州民族学院
  遵义师范学院
  安顺学院
  铜仁学院
  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贵州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先进个人名单(30人)

  贵州大学          侯德明
  贵州大学          陈晓梅
  贵州师范大学        姚 鑫
  贵阳医学院         吴 平
  贵阳中医学院        敖新平
  贵州民族学院        陈 强
  贵州财经学院        龚卫华
  遵义医学院         唐 溢
  贵州师范学院        颜世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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