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档案局关于公布《长沙市档案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长档发〔2010〕2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函〔2010〕45号)要求,结合全市档案工作实际,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长沙市档案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现予以公布。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长沙市档案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第一章 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
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行政处分裁量权基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
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
二十七条和《
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第第
三十二条、
三十三条的行政处分裁量权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