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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长教通〔2010〕149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长沙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长沙市人事局关于做好当前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长职改字〔2010〕2号)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将201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全市职称工作将紧紧围绕推进我市“两型社会”建设和城市国际化进程,进一步加强对“两型社会”建设人才和推进城市国际化服务人才,特别是《长沙市引进国际高端人才三年行动计划》(313计划)入选人才的职称评审、考试服务工作。

  二、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市职改办下达的分类岗位职数进行中小学幼儿园职称申报评审,严禁超职数申报,也不得将不同类型学校申报职数调剂使用。要认真做好职称申报评审与岗位职数管理的衔接工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报职称要进一步考虑到专业技术岗位职数总量及高、中、初级职称的结构比例的科学合理性,事业单位通过评审和考试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严格按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审批下达的岗位职数进行公开竞聘上岗,没有空缺岗位的一律不予聘用,也不得申报审批兑现工资福利待遇。

  三、在职称申报过程中,各单位应向主系列倾斜,严格控制辅助系列中、高级职称的申报人数。各单位在报送政工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时,必须与其他系列同一时间报市职改办审查合格后,方可报送中、高级评委会,过期一律不予受理。

  四、打破对参评、参考职称人员的身份限制。凡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农村劳动者和各类企事业单位的“以工代干”人员,只要具备参评、参考相应系列和等级职称(职业资格)规定的资格条件,即可参评、参考相应职称(职业资格)。

  五、凡一九五五年一月一日以后出生的全市所有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获相应等级的普通话合格证书和计算机等级证书方可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凡一九五四年一月一日以后出生的市直各中小学教师(不含从农村学校调入的教师)需申报高级职称的,必须有市教育局人事处签章的一年以上下乡支教经历证明。所有参评对象都必须具有相应级别的教师资格证书和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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