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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区大型商业网点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区大型商业网点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
(苏府办〔2010〕22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商务局、发改委、规划局制定的《苏州市区大型商业网点建设管理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苏州市区大型商业网点建设管理意见

  近几年来,我市商业网点建设发展很快,对繁荣市场、扩大消费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商业网点建设中,也存在着布局不够合理、结构比例失调、业态功能雷同等现象,导致局部地区同业竞争过度,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为促进我市商贸业快速、健康和可持续发展,适应转型升级、对外开放的新形势,现就苏州市区大型商业网点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苏州市区商业网点布局规划》是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合理控制总量,突出发展重点,逐步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水平相适应,布局结构合理、功能齐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城市商业网点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商业网点规划要与城市规划相符合。
  商业网点规划制订要立足于整个城市的发展统筹考虑,坚持商业网点建设和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相结合,统一开发,统一管理。
  (二)商业网点规划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商业网点数量多少、规模大小、档次高低,要同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消费群体分布和购买力水平相适应,避免贪大求多、过分聚集和重复建设现象,要充分考虑本地区和周边地区消费水平和市场环境特点、现有商业网点状况、交通设施条件,合理确定网点的数量、规模、档次和业态布局。
  (三)商业网点规划要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相结合。
  商业网点规划应当充分考虑一个地区或一定商圈范围内的同业竞争状况。对于商业竞争不够充分的地区应适当增加网点,引入竞争机制;对于商业竞争相对充分的地区,新增大型商业网点应当采取慎重的态度;对于同业竞争十分激烈,经营难以维持的地区,新增大型商业网点应当进行严格限制。商业网点建设应符合规划的土地使用性质,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的应报相关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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